|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要注意的出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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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要注意的出资问题 |
作者:安徽法律顾问 来源:安徽企业法律顾问网 更新时间:2009-5-14 15:10:18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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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要注意的出资问题
新公司法大幅度地降低了股东出资的最低限额,与旧公司法相比,降低幅度很大。
旧公司法中对出资的限额规定为有: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新公司法中对出资额的规定改为: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部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可以看出以前不仅对出资额规定很高而且对出资的缴纳限制也很严格,这主要是为了经济安全的角度考虑,不过却抬高了入市的门槛,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新公司法的出台,改变了这种情况,极大的增强了中小企业入市的积极性。同时,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稳定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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