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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在国外一方不能回国时,如何委托代理人?         ★★★
离婚诉讼在国外一方不能回国时,如何委托代理人?
作者:涉外离婚 来源:安徽涉外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2 15:39:28 【字体:

 

离婚诉讼在国外一方不能回国时,如何委托代理人?

对于离婚案件在国外的一方,如果确实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的起诉或出庭应诉,可以委托其在国内的律师代理,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具体来说是本人的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起诉书(答辩状)、授权委托书。其中起诉书应说明起诉的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答辩状应当表明对离婚本身,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法律意见,授权委托书重点写明授权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及委托期限,这些书面材料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代理人,国内的律师即可代表委托人立案起诉或出庭应诉,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诉讼文书。

  上述方法既适用于一般诉讼离婚,也适用于双方的协议离婚。

资讯录入:曹振东律师    责任编辑:曹振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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